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和省委、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今年底将进行区人大换届选举,为顺利完成本次换届选举任务,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区人大换届选举是我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重要体现,对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其指导思想是: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区委部署,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美好弋江南、共创智慧大江湾、奋力打造长三角城市群中具有特色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化城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步骤和方法
为顺利完成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计划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宣传动员(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1.建立选举机构
成立弋江区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选举事项。
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时,应当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辞去选举委员会职务。经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后,向下一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并予以公告。
各街道要成立五至七人组成的选举工作组,作为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并要抽调专人办公,办理本辖区内或本单位的选举事项。(峨桥镇因同时进行镇级人大换届选举,要成立镇级人大代表选举委员会,同时做好区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小组,办理本选区选举事项;选区内可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荐正、副组长,负责组织选民参加选举活动。
2.抽调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的得力干部充实到各级选举机构工作,各选举单位应切实负起责任。
3.各选举工作组应根据本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具体的选举工作计划,一式三份报区选举委员会。
4.根据选举工作任务,培训好选举工作骨干。
5.印制各种表格、证件和选票,印发各种学习宣传材料及所需的资料。
6.划分选区。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划分,也可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民人数少的,可以就近几个单位合并划为联合选区,选区的大小,按每选区一至三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7.代表名额和分配。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43名。代表名额将根据选区的大小,分配到选区。
8.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选举单位要把宣传发动和有关法律知识教育,贯穿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意义和重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25日)
1.选民登记,本区凡2003年12月15日前出生的具备选民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要进行登记,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学生,在单位居住地的选区进行登记。居民和村民,在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同时根据实际适当放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条件,支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选民登记应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复。
2.选举日拟定2021年12月15日,根据法律规定,选民名单应在2021 年11月25日之前公布。
3.审查选民资格,填发选民证。选民名单由选举委员会在选区或选民小组公布,并发给选民证。同时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对于就公布的选民名单提出不同意见的,按《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15日)
1.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向区选举委员会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各方面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
推荐代表候选人时,要加强考察审查、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等。要突出人选政治标准。代表人选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等,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代表人选。同时,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要严格进行考察审查。对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要求其依法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个人事项。要认真核实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对其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审查。发现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代表候选人身份应当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按其工作性质的主次和代表性认定。拥有外国国籍不得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资助,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人选已在其他无隶属关系的地方担任人大代表职务的,不得提名推荐。
在换届选举时统筹考虑代表的构成,不断优化代表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适当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连任代表要坚持把代表的履职情况作为继续提名推荐的重要依据,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要积极推荐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维护稳定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分子作为代表人选。
2.初步候选人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前(即2021 年11月30日前)张榜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和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经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在选举日的7日前(即2021年12月8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和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同时再次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3.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代表候选人一般不得单独开展自我宣传等竞选活动。根据选民要求,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4.在选举日前,做好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如确定投票选举方式,选举主持人,由选民推荐监票人和计票人,准备票箱、选票等。
5.投票选举代表,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峨桥镇区、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要在同一天进行,要在投票地点、选票设计、票箱设置方面统筹安排,同时、同地分别组织投票选举。)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每一流动票箱要有3人以上负责。不论采用设投票站或流动票箱等形式的投票,都要在本选区投票结束后一次计票,并当日公布选举结果。
各选区应精心组织选举,提高选民参选率和选举成功率。
选举结果由主持人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选区要填写好当选代表的登记表,报送区选举委员会。
6.召开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贿选、拉票等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第四阶段:筹备召开区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总结换届选举工作(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元月)
1.收集各选区选举结果的报告、代表登记表等资料,审查代表资格,颁发代表当选证书。组织代表照像,开展代表培训等。
2.做好人代会的各项筹备工作,顺利召开弋江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3.认真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并上报省、市人大常委会,同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立卷和归档。
三、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要求,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落实换届纪律规定,切实预防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要服从区选举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法定的时期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妥善安排各个环节选举工作,顺利完成选举任务。
附:弋江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草案)
弋江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草案)
年 月 日制
阶 段 |
工作内容 |
时间要求 |
报送材料名称 |
报送时间 |
准备工作 |
1.成立领导机构 2.制定实施方案 3.开展宣传发动 |
11月12日 至 11月16日 |
1.峨桥镇、各街道及选区选举区人大代表方案 2. 峨桥镇、各街道及选区选举机构成员建议名单 |
11月16日前 |
动员部署 |
1. 确定选举日 2. 召开全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培训 |
11月17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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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名额分配、 划分选区 |
1. 分配代表名额 2. 划分选区 |
11月17日前 |
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表 |
11月17日前 |
选民登记 |
1.按选区或选民小组公告选民名单 2.发放选民证 |
11月25日前 |
选民登记情况统计表 |
11月24日前 |
阶 段 |
工作内容 |
时间要求 |
报送材料名称 |
报送时间 |
提名推荐初步 候选人 |
1.政党、人民团体推荐和选民联名推荐初步代表侯选人 2.以选区公告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
11月30日前 |
初步代表候选人情况统计表 |
11月29日前 |
确定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 |
1.协商确定或预选产生正式代表候选人 2.以选区公告正式代表候选名单,同时公告选举的时间及地点 3.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 |
12月8日前 |
正式代表候选人情况统计表 |
12月7日前 |
投票选举 |
1.设立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必要时制作流动票箱),进行投票选举 2.公布选举结果,并上报选举委员会预以确认 3.选举委员会公布确认结果 |
12月15日 |
1.选区选举情况统计表 2.区人大代表选举结果统计表 3.区人大代表构成情况统计表 |
12月15日 |
阶 段 |
工作内容 |
时间要求 |
报送材料名称 |
报送时间 |
代表资格审 查 |
1.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2.区人大常委会确认代表资格,并予以公告 3.颁发代表证 |
12月18日前 |
破坏选举及制裁破坏选举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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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
1.做好各种会前准备工作 2.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3.选举 |
2022年1月2日前 |
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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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归档 |
1.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上报有关统计报表材料 3.整理换届选举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
3月31日前 |
选举代表经费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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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
2.弋江区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要在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