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马卓渊辞去弋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4月25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马卓渊提出辞去弋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弋江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马卓渊辞去弋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