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卫辞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2月25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马卫提出辞去弋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弋江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马卫辞去弋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弋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