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帮峰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0年2月25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马卫因工作变动辞去弋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弋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帮峰代理检察长,报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和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