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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行政区划调整后弋江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有关职务任命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4-20 15:04 来源:弋江区人大 发布者:杨婷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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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行政区划调整后弋江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有关职务任命的决定
根据《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行政区划调整后,弋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名称、届次延续原弋江区。
弋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结合本次行政区划调整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原弋江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行政区划调整后继续任原职务的,不再重新任命、颁发任命书、进行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