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7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原因,张斌翔提出辞去弋江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弋江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斌翔辞去弋江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