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7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鉴于张斌翔已辞去弋江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弋江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弋江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颜新权代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