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伍臻辞去弋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7月12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伍臻提出辞去弋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弋江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伍臻辞去弋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